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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时间:2025-11-17 21:30:58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制定岗位职责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2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此处隐藏14150个字……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2

(一)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二)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奖惩有建议权。

(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首次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并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七)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3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

3. 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4. 严格遵守劳动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 工作中部参与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等。

6. 经常检查作业安全环境和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检查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发现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

7. 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 发生因工行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们,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9. 除明确岗位责任外,还应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以便促进。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4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

3.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有关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情况。

7.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经费的投人和使用情况。

8.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9.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二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10.参与并监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5

(一)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矿井的安全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主持召开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会议,分析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4、督促技术部门对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认真贯彻“五同时”。

8、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预防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灾害的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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